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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 2019 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

分享到: 来源:学生资助发布时间:2019-10-17 14:49:07访问量:

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 号)、《江津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完善建卡困难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19 年(秋季)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 10 月中旬将纸质材料交江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认定程序
第一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讲解
1. 时间:9 月 20 日--9 月 25 日
2. 内容:对全体学生进行国家资助政策讲解和答疑。
第二阶段:学生申报,班主任初审
1. 时间:10 月 8 日--10 月 11 日
2. 内容: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按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要求收集学生材料,初审后移交学校资助管理办
公室。
第三阶段:学校资助办公室复审资助材料
1. 时间:10 月 12 日--10 月 17 日
2. 内容: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班主任移交后的材料进行复审。(联系方式:47268165)
第四阶段:江津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办公室将复审后的材料汇总,向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汇总材料;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同时安排专人到校走访,实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调查报告初步确定资助方案。
第五阶段:全国中等职业学生资助信息网审核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逐一向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网络平台)提交复审后的学生材料并进行初审,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复审;经信息网络平台审核通过后的学生为拟受助学生。
第六阶段:学校公示
根据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全国中等职业学生资助信息网同时审核通过后的拟受助学生,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第七阶段:资助金发放
学校财务科负责设立资助金专户,统一管理学校资助金,负责办理学生资助卡,接到学生科资助发放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学生申报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乡特困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保障线以下,享受城乡特困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二)孤儿:孤儿指父母双亡,随祖父母或寄养在亲友家生活的学生。
(三)残疾人家庭:父母(夫妻)有一方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十分困难的特殊家庭。
(四)遭受天灾人祸的家庭:近一年因火灾(有损失)、车祸(无赔偿)、人祸(意外伤残)及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或其它需长期治疗的疾病而所造成的特困家庭。
(五)享受国家特殊优抚政策的困难家庭及少数民族困难家庭。
(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七)三峡库区移民家庭子女。
(八)农村建卡困难家庭子女。
(九)退役士兵。
(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户口人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见附件 1。
(十一)其他贫困(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等情况)。
三、学生申报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 3);
(二)提供城乡低保证、三峡库区移民证、残疾人证、孤儿证、建卡困难户(需在建卡困难户全国网查询并打印)、重症疾病材料(需提供诊断书、病历、住院发票等证明材料)、优扶证和特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复印件);
(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以上资料学生需准备两份(1 份交江津区教委、1份学校保管),申报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六)班主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汇总表》(附件 4)交学校资助办公室。
四、资助政策及标准
(一)助学金资助政策及标准:
1. 家庭困难学生:
对象为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申报条件中 1.2.3.4.5.6.7.9.10.11 类中的任一类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累计资助不超过 2 年。
2. 建卡贫困户学生:对象为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建卡贫困户学生,标
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累计资助不超过 2 年。
(二)住宿费资助政策及标准对象为一、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建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比例为 30%。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超过 2.5 年,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 元。
(三)书箱费资助政策及标准:对象为一、二、三年级上学期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户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 元/(生.年),累计资助不超
过 2.5 年。
五、资助发放
(一)银行卡管理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国家资助专用银行卡,学生凭
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卡银行激活资助卡,所有资助款项均发放到此卡中,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资金发放。
(二)资金发放
1. 发放时间为区财政局将资助专用款拨付给学校后,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将受助学生名单造册,财务科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助专项资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上,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和学生。
2.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每月 15 日前根据当月退学、休学、转学、开除等学籍异动材料进行人数统计,及时上报区教委资助管理中心,从离开当月停发助学金,如当月已发,则从下月停发助学金。






               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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