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交通技师学院 发布时间:2015-07-04 00:00:00 访问量:0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落实2014年全国职教大会、《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7号)精神,经研究,今年继续开展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原则
(一)坚持服务区域,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原则。坚持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主动面向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及区域发展,支持提供“适销对路”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带动原则。坚持特色发展,以重点、特色专业为支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训基地,扶优扶强,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坚持整体带动,兼顾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的需求,支持建设一批市级一般实训基地,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体系健全、整体提升。
(三)坚持统筹城乡,重点集中和合理布局的原则。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2-2020年》,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和资源共享,合理布局,向职业教育核心区、重要基地、区域中心倾斜,向渝东南、渝东北区县职业学校倾斜。
(四)坚持严格准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项目评审程序,兼顾不同办学性质和类别的学校。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高等职业院校和达标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参加本次申报与评审。
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骨干院校、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不得申报。
已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和“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除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验收的学校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学校在申报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校园面积中,自有占地面积高职院校不少于3万平方米,中职学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
2.校舍面积中,自有建筑面积高职院校不少于2万平方米,中职学校不少于1.5平方米。
3.2014年秋季学期职业教育在校学生人数高职院校不少于2000人,其中艺术类学校在校生数分别不少于400人(上述在校学生数均不含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以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中职学校不少于1200人,其中艺术和体育类学校在校生数分别不少于500人、400人(上述在校学生数均不含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以2015年4月中职学生资助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4.申报所属专业实训基地,该专业必须连续招生,本专业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在500人以上(艺术和体育类不低于150人),原则上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00人以上(艺术和体育类不低于150人)。
5.申报数控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建筑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基地的需符合专业备选条件(附件2),若不能达到专业备选条件则不能申请立项。
6.能够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紧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成效。
7.学校财务会计管理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学校年度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8.对办学特色突出、行业优势明显、社会反映良好、服务产业贡献大的职业学校,可适度放宽校园、校舍面积和学生人数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专业
各申报学校必须办学方向明确,改革思路清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注重有效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注重把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成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一)高等职业教育项目
各学校申报项目要符合《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2—2020年)》要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项目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汽车、冶金和建材、电子信息、石化、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新能源、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建筑、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二)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各学校要按照《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2013-2017年》(渝教职成〔2013〕16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申报2015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和重庆市重点振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重点支持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资源环境类、医药卫生类、文化艺术类、土木水利类、石油化工类、农林牧渔类、旅游服务类、教育类、交通运输类、财经商贸类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四、申报要求
(一) 实训基地建设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学实训设备,各项目申报学校应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适当增加资金投入,配齐实训用房及配套水、电、气、互联网等设施及符合专业要求的师资队伍,保证实训基地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
(三)各项目申报学校应依据实训需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市教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地区和学校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往年项目执行效果、今年申报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确定2015年财政支持的项目和支持额度。
(四)每所职业学校只申报一个专业项目。各校申报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修订)》或《中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概览》填报,所申报的专业要通过行业企业专家论证会科学论证,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报论证结果,详细说明申报理由。
(五)因办学不规范,在招生、收费、学生资助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近年来发生安全稳定事故,受到有关部门通报以上处理的院校不得申报。
五、申报时间
2015年9月4日9时至18时,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报学校应提交“2015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学校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并将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七、申报受理
(一)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人
1.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教委财务处: 田 静 联系电话:63608257
黄传军 联系电话:63611324
市教委职成教处: 刘兵华 联系电话:63628153
市教委高教处: 闵 权 联系电话:63858112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丁长瑜 联系电话:67575425
陈 定 联系电话:67575496
2.材料报送地点:
分别报送市教委财务处409室和市财政局教科文处425室。
附件:1.2015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申报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专业备选条件
3.市级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评审标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