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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普法

莎姐普法之#学习民法典#

分享到: 来源:重庆交通技师学院 发布时间:2021-12-08 15:11:04 访问量:0

莎姐普法之#学习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胎儿享有继承权、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未成年人遭性侵在成年后还能起诉、“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的大小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从今天开始,两江地区检察院的“莎姐”检察官就将带你一起学习“民法典”! 
被楼上扔下来的特大号苹果砸伤头部,应该谁来赔偿?
   【案  例】阿来在一栋32层的居民楼下行行走,不知谁从楼上抛下来的一只特大号苹果,砸伤了阿来的头部,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99元。阿来报警了,但公安民警也没有查找到具体行为人。请问这种情况下,阿来应该找谁索要医疗费?
【莎姐说】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伤事件屡屡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了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相关行为,《民法典》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此作出完善性规定,回应了在实践中,“高空抛物”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明确:1.从建筑中抛掷物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实际侵权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3.公安机关等公权力机关有调查责任;4.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
阿来遇到的倒霉事,若经公安机关调查后能够确定是谁抛掷的这个苹果,那么由抛掷苹果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可。
若不能查清是谁抛掷的苹果,那么除能够证明肯定不是自己抛苹果的人之外(比如证明自己出差、房屋无人居住、家里没有苹果等),由这栋楼中可能抛苹果的其他建筑物使用人对阿来给予补偿。当然,补偿后,若最终揪出了这个抛苹果的人,补偿人就有权向其追偿。同时,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外,对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阿来也有权向其主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将根据具体情形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民法典链接】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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